批准海南会馆会长申请 高庭谕令琼州天后宫清盘

2021-07-20

来自 / 联合早报

文 / 黄佩玲 发布 / 2021年7月20日 5:00 AM


海南会馆会长潘家海的另一项要求,即把天后宫所持有的超过4000万元资产转交海南会馆管理,被法庭拒绝。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发表裁决时指出,清算与分配天后宫资产的事须交由法庭委任的清盘人处理。

涉及“海南会馆”招牌被拆风波的官司有了裁决,高庭批准新加坡海南会馆会长潘家海的申请,谕令将琼州天后宫清盘。法官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天后宫的掌权人多年来在做决策时,以自己的利益为优先考量,而非整体会员的利益,这对其他会员不公平。

不过,潘家海的另一项要求,即把天后宫所持有的超过4000万元资产转交海南会馆管理,被法庭拒绝。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午发表裁决时指出,清算与分配天后宫资产的事须交由法庭委任的清盘人处理。这相信是本地首次有担保有限公司被令清盘。

清盘庭令暂缓执行

直至上诉案审结

法官也在裁决尾声语重心长地指出,他担心海南社群的纠纷不会随着本案审结而化解,理应用来服务社群的时间与资源也会因为这些纠纷而进一步耗掉;能否避免此局面出现,就看涉及纠纷且同时自称是领导社群的当事人。

因考虑到天后宫极可能对裁决提出上诉,法官指示暂缓执行清盘庭令,直至上诉案审结。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也是天后宫董事的潘家海(62岁)入禀高庭,申请解散注册公司“琼州天后宫及义山”,并把后者所持有的资产转交给海南会馆管理。反对清盘申请的辩方驳斥,潘家海多年来与天后宫主席符永平(67岁)结怨,他以个人名义发起官司,是为了对付宿敌;若批准诉方申请,只会让潘家海一人受益。

官司于今年2月开审,前后进行了16天的审讯。代表潘家海与天后宫的律师分别是许廷芳律师(Eversheds Harry Elias律师事务所)与陈锦海律师(义正律师事务所)。

海南会馆与天后宫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作为庙宇的天后宫创立于1853年,而琼州会馆创立于1857年,并在1890年注册为社团,1994年改名为海南会馆。

“琼州天后宫及义山”则在1964年注册成立,是一家担保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超过4000万元,包括琼州大厦、沈氏大道四个单位店屋,和位于罗弄安拔士的海南工业大厦。

根据诉方立场,设立天后宫的目的是让它作为海南会馆的“财务部门”,为会馆提供经济资助。2007年,双方在调解后达成协议,由天后宫每年拨款13万元充作海南会馆的行政费,并允许会馆免付租金使用位于美芝路的琼州大厦。

然而,自2013年起,天后宫停止提供经费给海南会馆,2018年12月起拒绝让会馆使用大厦设施,甚至在隔年8月底把挂在琼州大厦门面数十年的“海南会馆”四个大字拆下,改挂“琼州大厦”。

诉方认为,天后宫的一连串行为已导致海南会馆与天后宫失去原本的“基础关系”,天后宫应解散。但法官认为,单是天后宫曾拨款资助海南会馆这一点,不足以在法律上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着基础关系,多年来也没有任何公司章程或协议来支持此关系。会馆所持的立场也未必代表本地所有海南人的看法。

不过法官同意,天后宫的管理确实让人失去信心,并且没照顾会员利益。例如,公司财务管理不符合章程,已有好几年没有召开董事会议,取而代之是小型的非正式会议,而且不会有与掌权人对立的董事参与;如此一来,公司的决策无法妥善照顾所有会员的利益。

法官强调:“管理一家公司,不应是按照掌权人的喜好来执行。”考虑到天后宫的不当管理已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明显地导致部分会员失去信心,法官认为,将公司清盘是最适当的解决方案。

法庭将邀请政府单位

参与委任清盘人及转移资产

由于天后宫所持有的资产关系到部分群众的利益,法庭决定邀请政府单位,参与委任清盘人与转移资产的过程。

诉方要求在天后宫清盘后,把后者的资产转交海南会馆,但法官解释,法庭无法批准这项申请,按照公司清盘的程序,法庭须先委任一名清盘人来清算资产,再决定如何分配资产。

而且,天后宫的资产关系到部分群众的利益,为此法官决定邀请公共信托局与官方受托人参与委任合适的清盘人的过程。

他也建议邀请慈善总监参与处理资产的过程,以便适时提议把一些资产如庙宇转移给其他慈善机构。

法官将把他的建议转达给相关政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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